官兵25人。
这其实是一种小型潜艇,这也正好满足了波斯帝国海军在东地中海作战,以及德意志帝国海军在北海与波罗的海作战的需要。过大的排水量,太远的航程都没有多少意义。显然,这不对唐帝国的胃口。唐帝国海军的潜艇基地要么在内河,要么就在内海港湾,位于二线,而帝国海军潜艇部队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日本进行封锁。从这些港口出发,潜艇至少要行渡上千海里,加上中途遇到的麻烦,曲折的航线等等,帝国海军对潜艇的航程,持续作战能力都非常重视。显然,这种潜艇是不合适的,过短的航程,还有八条鱼雷的携带量,这些都离唐帝国海军的要求太远了。
这次“三巨头”的合作就此终止了,德意志帝国与波斯帝国选择了这种潜艇,这也就是后来的“Ⅱ”型潜艇。唐帝国海军则继续委托武汉造船厂设计一种排水量更大,性能更好的潜艇。只不过,此时武汉造船厂的重点是在赢得海军的驱逐舰建造合同(驱逐舰的利润搞得多,而且订单肯定大得多),所以能够投入到潜艇研制上的力量很有限。
新潜艇的研制工作一直拖到了16年年底,武汉造船厂都没有拿出一个让海军满意的设计方案出来。17年初,海军下达了更广泛的招标书,中期,福州造船厂提出的设计方案得到了帝国海军的青睐,一种新的潜艇诞生了。
实际上,在福州造船厂设计这种新潜艇的设计师,大部分都来自于武汉造船厂,其中大部分年轻设计师都参加了“阿巴斯”级潜艇的设计工作。福州造船厂是第一批被踢出了驱逐舰设计计划的造船厂之一,也能够集中力量研制潜艇,争取到潜艇的建造合同,因此反而后来居上,超过了武汉造船厂。
福州造船厂拿出的设计方案为:潜艇长68米,水上排水量850吨(水下排水量980吨),水面最大航速16节,续航力8800海里,水下最大航速8节,最大航程80海里(4节),设计下潜深度150米(实际被限制在了130米),艇艏4具鱼雷发射管,艇艉2具鱼雷发射管,共储备鱼雷18枚,另外,舰面配制一门120毫米火炮与数门20毫米机关炮,官兵52人。
这正是帝国海军需要的,能够对日本进行有效封锁(按照帝国海军的需要,潜艇在完成行渡之后,必须要在日本外围的航线上巡逻20天,并且留有足够的燃料返航),并且具有强大持续作战能力的潜艇。海军立即决定订购这种潜艇,并且正式命名为“乙”型潜艇(“甲”型潜艇是帝国海军对“阿巴斯”级潜艇的称呼)。
具体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