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提出帮助波斯帝国设计一种新的潜艇,而且是采用了大量新技术的潜艇。最后,波斯帝国海军采纳了唐帝国工程师的意见,拨款2500万(波斯帝国的货币,大概相当于唐帝国货币的250万左右),委托唐帝国工程师帮助其设计一款新型潜艇。
设计工作在08年底就开始了。具体的承包商是唐帝国武汉造船厂(这是唐帝国最大的潜艇建造承包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武汉造船厂在10年初拿出了具体的设计方案,并且随即获得了波斯帝国的认可,波斯帝国也与武汉造船厂潜艇了正式合同。武汉造船厂负责建造第一批四艘,而后面的八艘则由武汉造船厂协助波斯帝国贝鲁特造船厂建造。
这种被命名为“阿巴斯”的潜艇并不先进。武汉造船厂在设计时比较保守。潜艇长72米,水下排水量862吨(水下983吨),水面最大航速19节,续航力8000海里,水下8节,续航力78海里(4节),设计下潜深度130米(实际上限制在了80米),艇艏安装4具鱼雷发射管,艇艉2具鱼类发射管,总携带鱼雷14枚,另外还有一门20毫米机关炮,全艇共43名官兵。
潜艇的性能说不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只是比一战时期的潜艇进步了一些,而且采用了一些新技术而已。也正是如此,潜艇的造价才控制了下来,在满足了波斯帝国海军需要的情况下,控制价格是最关键的因素。
也正是这种潜艇的建造与设计工作让唐帝国的潜艇设计师,船厂的工程师有了继续发展的机会。后来,德意志帝国也采购了两艘这类潜艇(从波斯帝国购买的)。在具体使用中,其设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让德意志帝国对其非常不满意,波斯帝国海军也发现了这些问题,所以在14年的时候,波斯帝国海军准备重新采购潜艇。
同一时期,唐帝国,德意志帝国也有购买潜艇的需要。此时三个国家都认为,如果单独发展潜艇的话代价太高,而最好的办法就是走共同发展的道路。15年,三国海军决定,由各国提交一份设计方案,竞争后选出最好的一个,然后分别建造。而设计经费将由三个国家共同承担。
这次,武汉造船厂失去了机会。德意志帝国的潜艇设计师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德国提交的潜艇具体设计指标为:长44米,水面排水量314吨(水下460吨),水面航速12节,最大航程5500海里,水下4节,最大航程56海里,设计下潜深度100米,艇艏安装4具鱼雷发射管,共携带鱼雷8条,另外还安装一门20毫米机关炮,全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