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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柴房三日,她说了一个不》(3 / 4)

—张妈妈凭什么‘管教’她?”

讼师嘴角的弧度淡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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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渡语气不变,步步紧逼。

“第二件。张妈妈管教春桃,是奉侯府管事之命。”

她转过身,看向张妈妈。

“张妈妈。你说春桃不服管,所以你抽了她十七条鞭子,关了她三天柴房。我问你——她犯了什么错。”

张妈妈张嘴要说话。沈渡没让她说。

“春桃。你自己说。”

春桃往前迈了一步。腿在发抖,但声音没有。

“三天前,张妈妈要把我卖进桂香楼。我说了‘不’。她就抽了我第一鞭。”

“抽完问我:‘还说不?’”

“我说了。”

“第二鞭。又问。我又说。”

“第三鞭。第四鞭。问到第十鞭的时候,她不问了。她把我关进柴房。说关到我不说为止。”

她的声音在公堂上回荡。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

“关了三天。每天来一次。带着鞭子。问同一句话。”

“‘还说不?’”

“我怎么回她——”

她抬起头。眼睛亮得惊人。

“‘不。’”

公堂上没有人说话。

县官的手指停在惊堂木上。

沈渡等了三息。让那个“不”字在公堂上落稳。

然后她开口。

“县尊大人。这就是张妈妈说的‘管教’。”

“管教一个说了‘不’字的奴婢。抽了十七条鞭子,关了三天柴房,没有改口。”

“这不是管教。这是——”

她看向张妈妈。

“报复。因为一个奴婢说了‘不’,让她这个管事丢了脸面。所以她要打到这个奴婢改口为止。”

“但春桃没有改口。”

沈渡从袖中取出那枚铜钱。系在腕上红绳的那枚。她把它解下来,放在县官案前。

铜钱在案上,边缘磨得发亮。

“这枚铜钱,是春桃的妹妹付给我的律师费。”

“一个丫鬟,攒了不知道多久,攒出这一把铜钱。每一枚都带着她的体温。她跪在我面前,说:先生,求您救救我姐姐。”

“她救的不是一个奴婢。是她姐姐。”

“张妈妈说,奴婢的事,外人管不着。”

沈渡看着县官。

“县尊大人。奴婢也是人。是人,就有人管。律法管。”

她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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