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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二个目标(一)(2 / 4)

手”的结论。

当他们无法确定两起案件是否有关联时,调查就会分裂成两条平行的线。两条线,意味着两倍的警力投入,两倍的时间成本,两倍的变量——以及两倍的出错可能。

沈砚翻开记事本的下一页,开始设计第二个手法。

他首先排除了乌头碱。乌头碱的代谢产物在李建国的血液中已经被检出,警方现在掌握了乌头碱的检测方法,如果再出现一起乌头碱中毒案,靶向检测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锁定毒物。这不是他想要的。

他排除了所有需要特殊溶剂载体的毒物。二甲基亚砜在物证保管中心的帕萨特里已经被陈浩提取到了——那几根蓝灰色的纤维上沾着的就是二甲基亚砜的残留。警方虽然还不知道那是什么,但一旦实验室完成成分分析,二甲基亚砜就会成为新的线索。如果周明远的现场再次出现二甲基亚砜,警方会立刻将两案并查。

他需要一种新的手法。一种不需要毒物、不需要特殊溶剂、不需要任何能被实验室检出的化学物质的手法。一种看起来完全自然的、符合医学逻辑的、即使尸检也无法得出“中毒”结论的死法。

沈砚将笔尖停在纸上,思考了很久。

然后他想到了药物配伍相克。

这不是毒理学,而是药理学。毒理学研究的是毒物对生物体的作用,药理学研究的是药物对生物体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毒物在常规剂量下就会造成伤害,而药物在常规剂量下是安全的。但当两种或多种药物在体内相遇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其中一种药物的代谢被抑制,导致血药浓度异常升高;或者两种药物的作用相互叠加,导致生理功能严重紊乱。

在医学上,这叫“药物相互作用”。在法医学上,这叫“药源性猝死”。

药源性猝死与毒物中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涉及的化学物质在体内是“合法的”——它们是药物,是医生开的处方,是病人按照医嘱服用的。如果一个人在服用某种药物的过程中突然死亡,法医的第一反应不是“中毒”,而是“药物不良反应”或“过敏性休克”。

没有人会因为一个高血压患者在服用降压药后死亡而怀疑谋杀。

沈砚的嘴角微微绷紧。他在“药物配伍相克”下面画了一条横线,然后开始列出可能的组合。

周明远五十三岁,体型偏胖,有高血压病史。这一点沈砚在一周前的蹲守中已经确认了——他亲眼看到周明远在饭局上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药盒,里面装着几粒白色药片。他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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