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公司和MCN机构都在使用的模式。
只不过龙国的经纪约,
还停留在“保姆式”时代。
就是又一名经纪人负责艺人的吃喝拉撒等一切安排,
而楚凡提出的合作方式,
简单来说,
就是娱乐公司作为母公司,和旗下艺人成立一个分公司,
前期母公司占股多一些,艺人占股少一些,
(新人应出的钱可以从其收益中扣除。)
并且给艺人定级,发放年薪,
让其能够稳定生活,
比如,
A级年薪100万,
B级年薪50万,
C级年薪20万,
D级……
再由分公司为其配备经纪人、助理和车辆等。
这样艺人也就成为了分公司的老板,
在获得自主权极大的提升的同时,
也能分享到母公司的资源,
个人积极性也能得到很大的提高。
由于自负盈亏的缘故,
艺人会比公司更加愿意赚钱。
当然,母公司也是有部分风险的,
万一碰到想摆烂的艺人,
母公司前期投入的钱就可能打水漂。
不过在合作之前,
公司肯定会评估艺人的潜力,
所以亏钱的可能性并不大。
最大的问题就是,娱乐公司对艺人的控制能力降低了,
不像现在的经纪约,
公司可以随时雪藏艺人,
但是这样一来,
也就等于亏掉了在这名艺人身上投入的全部成本,
其中利弊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董事长对这个模式就很感兴趣,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现在拿捏不住楚凡了。
因为当初他们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牵扯到创作这一块,
也就是说,
如果双方闹翻了,
董事长除了雪藏楚凡,就没有别的办法对付他了,
至于楚凡私下卖歌,合同根本管不到,
只能看着他赚钱,
而公司却无法获得一分钱的利润,
很不划算。
想清楚以后,
他问出了最关键的问题:
“利润怎么分配?”
这个楚凡早就想好了,直接说道:
“利润的分配按照营利不同,采取同股不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