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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公司抛来的橄榄枝,楚凡的想法(2 / 4)

红公司和MCN机构都在使用的模式。

只不过龙国的经纪约,

还停留在“保姆式”时代。

就是又一名经纪人负责艺人的吃喝拉撒等一切安排,

而楚凡提出的合作方式,

简单来说,

就是娱乐公司作为母公司,和旗下艺人成立一个分公司,

前期母公司占股多一些,艺人占股少一些,

(新人应出的钱可以从其收益中扣除。)

并且给艺人定级,发放年薪,

让其能够稳定生活,

比如,

A级年薪100万,

B级年薪50万,

C级年薪20万,

D级……

再由分公司为其配备经纪人、助理和车辆等。

这样艺人也就成为了分公司的老板,

在获得自主权极大的提升的同时,

也能分享到母公司的资源,

个人积极性也能得到很大的提高。

由于自负盈亏的缘故,

艺人会比公司更加愿意赚钱。

当然,母公司也是有部分风险的,

万一碰到想摆烂的艺人,

母公司前期投入的钱就可能打水漂。

不过在合作之前,

公司肯定会评估艺人的潜力,

所以亏钱的可能性并不大。

最大的问题就是,娱乐公司对艺人的控制能力降低了,

不像现在的经纪约,

公司可以随时雪藏艺人,

但是这样一来,

也就等于亏掉了在这名艺人身上投入的全部成本,

其中利弊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董事长对这个模式就很感兴趣,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现在拿捏不住楚凡了。

因为当初他们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牵扯到创作这一块,

也就是说,

如果双方闹翻了,

董事长除了雪藏楚凡,就没有别的办法对付他了,

至于楚凡私下卖歌,合同根本管不到,

只能看着他赚钱,

而公司却无法获得一分钱的利润,

很不划算。

想清楚以后,

他问出了最关键的问题:

“利润怎么分配?”

这个楚凡早就想好了,直接说道:

“利润的分配按照营利不同,采取同股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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