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1%的股票。这个offer会一直有效20天,或者,直到45%的股票已经收满为止。如果这个tender offer买到了41%的股票,那么买家就拥有了51%的股份,也即公司的控制权(注:这里假设公司只有一种股票,所有股票都有相同的投票权)。
理论上讲,买家拥有了51%的股份以后,就拥有了绝对的控制权,收购目的也就达成了。至于怎么样从51%到100%,有很多办法。第一种,是在发tender offer的时候就附条件,如果tender offer的目标能够达成,那么会以相同的价格收购剩下的股票;第二种,如果tender
offer的目标是90%,在达成90%后,剩下的股东你可以直接以合理价格把它们买走(cash
out),而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会有一个特别的股价过程,我就不详细介绍)。而这种叫short form merger;第三种,当获得51%的控制权以后,可以要求管理层增发股票,再收购这些增发的股票直到完成90%的控制权,然后再用short form merger把其他的股东cash out。
当然,在实践中,获得实际控制权并不一定需要51%,有时候33%的股权就可以成为最大股东,也够呼风唤雨了。到底收购多少股份,这些都要视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收购目标来确定。
介绍到这里,就应该明白了吧?蓝星网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王烈利用了其中股权结构的复杂性,仅仅以39.8%就获得了蓝星网的控股权。然而也是因为股权结构的复杂性,王烈的控股权其实相当不稳,为了得到十足的保证,他就一定要获得51%的绝对控股权。
说的再明白些,王烈一定要在短期内购买起码10%以上的股票,而且要用180美元以上的高价购买这部分的股票。
有些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发现,这里有个很有趣的现象。其实目前仅仅是蓝星网内部的控股权之争,根本不是什么“外面公司对蓝星网的收购”。
当然,平田康有权利提出这样的动议,我们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想要把蓝星网给卖了,在外面寻找感兴趣的买家,这总可以吧?
然而赖广文郎此时提出动议,立刻就给所有的股东一个暗示——我们鼓励王安电脑收购蓝星网!
为什么是王安电脑呢?当然因为王烈已经有了控股权,他进行收购就比较现实。当然,如果有外面公司竞价,所有股东肯定举双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