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被动因素,这才导致车祸发生,以及发生车祸后,因害怕胆怯,黄大兴才逃逸呢?
看似只一场车祸,但实则却可分为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案件来判。
如果简单交通撞人逃逸,那么,即便是被抓住,也不可能跟故意杀人罪来比拟。
按照汉国律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黄大兴属交通撞人逃逸,最坏的结果,也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还不至死。
可要是故意杀人定罪,那就严重多了。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未成功或受害人没有死亡的,是犯罪未遂,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未遂情形有很多种,包括:
、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b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故意杀人未遂的判刑量刑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故意杀人(未遂)罪,就应该参照上述判刑量刑标准,从而确定相应刑期。
在郑帆车祸现场,监控视频清楚拍摄下当时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