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捣马突枪、双钩枪、环子枪、单勾枪、拐枪、拐突枪、锥枪等。南宋抗金名将岳飞,极善使枪,至今尚有岳家枪法。《宋史?李全传》:李全「以弓马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但是这把枪乃是神枪,次枪一出敌人定会身忙,当然要看对手了。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
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
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
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
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
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
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
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彷佛;书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