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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1 / 9)

?《锦绣万花谷·翰苑门·著撰文名条》云:“五品以上曰诏,六品以下曰敕。

“按今制五品以上曰诰命,六品以下曰敕命。唐武后名,音照,改诏为制,旋复故称。南宋史嵩之作相时,以家讳改诏曰诰。此事想犹沿之耶?圣朝孝治天下,封生赠死,准其推,可谓仁至义尽,毫发无遗憾矣。惟有不可解者,诰敕命词但论品级,不分职掌、科第。至于状元荣贵异常,而一旦封赠先世,则其命词与出数百金六品赀郎,丝毫无别。又且封赠母氏,无论前母、后母、嫡母、庶母,同是此词,一无区别。如后母子之于前母,代世迥隔,毫不相属,而制词盛称其鞠育劬劳。恐九原有知,受之而不安也。翰林最多冗员。院中无甚公事,曷不使分晰拟作,而教习大员删润之,以为定制乎?惜不闻言官入告之也。又卑品封赠一代,例准其本身应得诰敕,封赠祖父母。尤卑者无封赠,亦准其以本身应得敕命,封父母。又如伯叔诸兄,舅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准以本身封。真是曲体下情,广推恩典。愚谓当立条例,凡本身应得恩典,原准封旁支,以至姻亲。然凡例无封赠者,或父母尚未封,例封一代者,或祖父母尚未封,出为人后者,或本生父母尚未封,其应得恩典,皆不准其先旁支,与其姻亲。

俟父母、祖父母、本生父母既得封赠,始准随意陈请。似亦教孝之一端也。又凡封祖父母者,或遇其曾祖父母在堂,似当移其父母封典,封曾祖父母。封父母者,或遇其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在堂,似当移其本身封典封最高一代之人。

盖高年在堂,依然白丁,而子孙则并受国恩,峨冠博带,似于圣朝教孝之义尚或未尽也。若其人本有官爵,不在此例。

侯死,子复为列侯,则其母称太夫人。此古法也。父亡,而母以子官受封典,则加太字。此今制也。近有绅家,父在,而其母以子故受封,署衔必欲加太字。

或与之争,则曰:“岂有因子封而可无太字者?”时余方病中,遣人晓之,始去太字。余谓此不必详引博考也。礼缘义生,王道不外人情。凡云太者,尊称也。

家无二尊,岂有其夫或其姑犹在堂,而可凌越而妄自尊大之理?故既死,即无太字。犹子为天子,母曰皇太后。至于既崩,即去太字,曰某皇后以入庙主先帝。

固在也,上下大小虽迥然殊制,而其义则要自一贯。

古人称公子、公孙、王子、王孙。是谓其人乃公之子,公之孙,王之子,王之孙也。然人之称王孙公子者,则其例如豪宗华胄,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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