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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5 / 22)

日知录 官方好书推荐 20494 字 2021-08-08

心必遍于天下;自古良牧,福犹润于京师。所以历选列城,聿求连率;岂徒刺察,将委辑宁。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任寄已深,声实兼茂。咸贯通于理道,益纯固于公心。或华发不衰,或白圭无玷。可以轨仪郡国,康济黎元。间岁已来,数州失稔,颇致流冗,能勿轸怀?而吏或不畏不仁,不安不便。诚须矫过,必在任贤。庶蠲疾苦之源,以协大中之义。若令行一道,利乃万人。朕所设官,以俟能者。”

于文定《笔麝》曰:“元时风宪之制,在内诸司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在外诸司有不法者,行台御史劾之,即今在内道长、在外按台之法也。惟所谓行台御史者,竟属行台,岁以八月出巡,四月还治,乃长官差遣,非由朝命,其体轻矣。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与汉遣刺史法同,唐宋以来皆不及也。”

《金史·宗雄传》:“自熙宗时,遣使廉问吏治得失。世宗即位,凡数岁,辄一遣黜陟之。故大定之间,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章宗即位,置九路提刑使。”

六条之外不察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故朱博为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鲍宣为豫州牧,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翟方进传》言:“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隋以后刺史秦置御史以监诸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理一郡而已。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昔自秦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郡,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俸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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