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不要下令攻击城门呢?”
汤玛斯非常犹豫。
他只是一个密探,并不是将领或者军官,实在委决不下,所以打算再拖一拖。
但是近千惴惴不安的人类躲在这里,又不是令行禁止的军队,能够趁乱藏到现在已经是极限。
终于还是有擅自从躲藏处出来打探情况的人被巡城的骷髅兵发现了。
战斗在这种汤玛斯措手不及的状态下忽然开始了。
听到附近的喊杀声,汤玛斯觉得心情简直糟糕透了。
但不知为何。那种反复犹豫的患得患失的心情一去,久违的热血旋即涌上心头。
虽然他只觉得浑身燥热,手心出汗,连正常说话都做不到。但还是抽出武器,以变了调子的声音大喊道:“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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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灵军要比想象得还要多,多到了没有道理的程度。
原本汤玛斯已经打探好了。这里是城防最薄弱的地区,但数不清的骷髅兵不知从什么地方钻了出来。好像是专门来埋伏他们的一样。
骷髅们好像事先知道人类的布置一样,分出一部分分散进了这些试图攻击城门的人类躲藏的建筑中。很少有摸错门的。
事关自己的生命,人类战斗得非常英勇,毕竟没有人类会向亡灵投降。
但亡灵们实在太多了,粗略计算也有一两千,而能够战斗的人类只有三百多人。
剩下的都是些老弱妇孺,等保护他们的这些战士们阵亡后,这些人恐怕没什么抵抗能力。
战况自然很不利。
怕是用不上半个小时,这些顽抗的人类就会被杀个精光。
汤玛斯剑术和实力都还不错,快四十岁了,身体却没有开始老化,反而比二十岁时还要灵活与耐力持久,怕是马上就要突破到精英阶了。
但他很快意识到各自为战的散兵游勇与军队的差别。
虽然这只是低阶骷髅兵组成的蹩脚军队,但那大量盾矛组成的密集阵型在汤玛斯看来简直无懈可击。
还没砍倒任何一具骷髅兵,他自己倒是先挂了彩,跟他一起冲锋的密探也被刺倒了几人。
他们几乎是自己撞到矛尖上去的。
热血褪去,汤玛斯后退几步,盯着那些骷髅兵黑洞洞的眼眶,忽然觉得浑身发冷。
“要死了吗?要逃吗?”
身后的同僚们吼叫着越过他,撞上亡灵们看似笨拙却坚固无比的阵型,如飞蛾扑火。
勇气又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