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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故人(3 / 4)

李唐传奇 高月 2864 字 2021-08-05

一、第一等为基本田赋,此为金陵府每年公布的标准,如大历二年是上田二升、中田一升三合、下田一升。

二、第二等是加成田赋,即在基本田赋的基础上加成,如每户超过三十亩的部分加二成、超过五十亩的部分加三成、超过一百亩的部分加五成等等。

三、第三等是减成田赋,如遇灾年减三成到全免不等、家中有服役军人减五成、有三个十四岁以下子女要养的减三成,有四个以上十四岁以下子女要养的减五到八成、妻子有残疾不能劳动的减五成等等。

四、第四等是免田赋,也就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全免优待,比如官田佃户免租赋,孤老无子女供养的免租赋,寡妇且有子女要供养的全免、家中男丁有残疾不能劳动的全免等等。

从这四种情况一共分出七十二种类别,所以称为四等七十二级,由各户提出申请,里正做保后,由县令批准,而免税的需刺史批准,最后全部减免的都要汇总报金陵土地专案署备案。

工商业的兴起也使得金陵府对田赋的依赖逐渐减少,田赋税率已减到最低的每亩一升(唐朝亩产量约为一石,一石等于一百升),除大历元年浙东七州遭遇洪水减产外,以后的年份年年大熟,大历二年底金陵的米价已经跌到每斗一百文,但与此同时关中由于再遭旱灾,长安的米价却涨到了一千二百文每斗,朝廷紧急向各地求援,为防止大户囤积投机,金陵府遂将粮食收购暂时列入限制民间贸易的目录,一石以上的必须由官府统一收购,官府以每斗一百五十文的价格在各县统一设立收购点,民间一石以下的个人小额买卖则不予限制。为争取更大的自主权,大历三年初,李月派粮船运送八十万斛至长安,长安的米价顿时跌到八百文每斗,摆在眼前的现实利益使得李豫和一班重臣对江南的各种越轨行为缄默起来,再加上李月帮助朝廷解决了田承嗣这个心腹大患,从大历三年开始朝廷便不再明着反对李月的改革了。

经过数年的改革和平定田承嗣之乱,北方的威胁已灭,江南东道土地改革攻坚的时机已经来临,大历三年三月李月不理睬朝廷要他裁军的旨意,除烈火军由段秀实率领驻防淮南道外,李月命黑旗军和虎卫军分布江南东道十五州,命蔡明德为浙东防御使率黑旗军布防越、明、台、婺、衢、歙、处等七州;而虎卫军由自己亲领,布防浙西的润、常、苏、湖、宣、信、和、杭等八州,其中命张杰率三千军驻杭州、南霁云率三千军驻苏州这些曾产生严重暴乱的地方。大历三年五月,限田令的第二步,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强行收回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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