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号,震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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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中不但对主力舰做出了极为严格的限制,也对巡洋舰进行了分类,并且加以限制。按照该条约,巡洋舰分成了重巡洋舰(CA)与轻巡洋舰(CL),其最大标准排水量都为一万吨,差别主要体现在火力上。
重巡洋舰的主炮口径不得超过八英寸(二百毫米),轻巡洋舰的主炮火力不得超过六英寸(一百五十毫米)。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海军损失了大量的装甲巡洋舰(相当于欧洲的防护巡洋舰),继续补充一种新的装甲巡洋舰。随着《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生效,加上新技术的诞生,帝国海军放弃了建造装甲巡洋舰的计划,转为建造重巡洋舰。
其实,早在条约签署之前,帝国海军已下达了新巡洋舰的设计招标书。
当时,帝国海军针对装甲巡洋舰在战争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重新提出了性能要求。
显然,要达到海军的标准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装甲巡洋舰的速度很难使其在护航作战中对付敌人的袭击舰(一般都是轻巡洋舰,或者侦察巡洋舰),如果护航兵力不足,装甲巡洋舰所能发挥的作用往往都非常有限。
另外,装甲巡洋舰在战争中暴露出了水下防护不足的严重问题。大战期间战沉的装甲巡洋舰中,至少有四成是被敌人的鱼雷击沉的。
装甲巡洋舰的火力也存在着缺陷,比如面对战列巡洋舰的时候没有任何还手的能力,面对敌人的驱逐舰时又没有足够的火力密度。其不上不下的火力使其在战斗中很难成为敌巡洋舰的克星。
因此,海军要求对这三个方面都做出改进。
毫无疑问,如果真的按照海军的要求来设计新的巡洋舰,以当时的技术水平,新巡洋舰的排水量至少在两万吨以上,成为了“小型战列巡洋舰”。
以战后的情况,即便没有条约的限制,帝国海军也没有足够的经费采购这种战舰。
帝国海军不得不降低战术性能要求,并且对排水量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实际上就是限制造价)。如此一来,新巡洋舰的设计又回到了老路上来,要么要速度,要么要装甲,很难两者兼顾。
可以说,海军在这个时候转了一个圈,回到了原点
五十三年,海军按照新的战术要求,重新发出了设计招标。
当时,包括崇明造船厂在内的数家造船厂参与竞标,并且都提出了各自比较完善的设计方案。后来随着条约生效,帝国海军对新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