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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田土之争和土官(2 / 4)

农民起义,便大量招募士兵,作为镇压农民起义的马前卒。这种招募来的士兵,又称为耕兵或田兵,由政斧分与土地、耕牛、农具和种子,实行且耕且守。而这些耕兵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明朝统治者采用武装占田的手段从农民那里强夺来的。

明统治者首先把起义地区的土地称为“贼田”,实行武装占领,而后分给士兵耕种,使之成为镇压农民起义和掠夺农民上地的有力工具。明统治者的这种武装占田之法,就是采用所谓“以夷攻夷”的手法,把广西农民起义镇压下去。正如《嘉靖实录》卷三一二中记载:嘉靖二十五年六月明朝廷的巡按御史冯彬在总结镇压广西农民起义经验时所指出的:“广西兵不满万而贼数万,每岁必召募以防贼,不若召募以剿贼,……据其巢,耕共土”;又说“盖贼之所穴,皆美田肥土,我兵无不愿得之者,因其愿而令之,蔑不胜矣。”

在侵占的过程中,统治者不仅强占少数民族耕作的田地,对一些底层汉族人口的土地也没放过,因此加剧了广西民间的矛盾,明统治者在广西流官地区实行的武装占田,应该说是造成明代广西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多发生的根本原因。

明王朝的统治着都已经公开赞许这种武装占田的方法来统治广西,有了高层的授意和撑腰,那么下面的人在武装夺田上更是有恃无恐干得极为卖力。而在执行过程中,官府是牵头者,执行上,则是由各地方的地主、大户人家以及土官为主要执行者,这些人由于身份特殊,和官府利益勾结较为深入,在执行中往往可以获得到利益的大头,因此在武装夺田的过程中均能找到他们的身影,而这其中,土官更是极力冲在前面的先锋队。

土官是从宋朝形成的,而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土官),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统治王朝承认土官在当地的实际统治权,并承认其具有私兵的权利,但国家一旦需要平叛、对外征战时土官必须要为统治王朝效力。这种羁縻制度自从宋朝形成并且完善后,明朝将羁縻制度发挥的更加充分,不仅在统治广西土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让广西土官和手下的私兵也逐渐走出原有的大山深处,东进进入到整个广西甚至出到外省更大更广阔的中国舞台上。在广西内,土官屡屡出现在镇压各种民变的场合中;在外省,也有瓦氏夫人带着狼兵北上抗击倭寇这样的故事发生,狼兵一词也从此开始出现在中国的史书记载中。

虽说狼兵的战斗力到底是高是低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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