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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爱国孤身前往西凉的路程,其实并不算平淡。出了洛阳周围的八关,哪怕是位于长安和洛阳之间的河东及弘农二郡,在比较偏僻的路段上也是存在着山贼路匪的。这种情况等进了长安地界会好转一些,但出了长安一路往西又愈发严重了起来。
在大汉最为核心的京畿重地都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其它还在闹黄巾贼的地方就更可想而知了。如果是独身一人在外行走,就连路上遇到的旅人都有可能偶尔客串一下劫匪。虽然说那些会在人烟稀少处化身劫匪的旅人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东西的因素才是最主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人的素质其实并没有现代某些人吹捧得那么高。
或许他们很注重乡间的道德和家族的法规,但那是因为他们往往终身、甚至几辈人都局限在一个地方生活。这种情况下的乡间道德和家族法规已经属于被他们所认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私法了。不遵守,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就过不下去。
而将这个范围扩大到国家,就会发现古代人的法制观念其实相当淡薄,胆敢杀人越货甚至扯旗造反的大有人在。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国法的强制约束力没有一个强大的执行能力来保证。
杀了人,然后改名换姓跑到别的地方,基本上就可以逍遥一辈子了。如果是在偏远地区更是如此,只要找个山沟里躲一阵子,之后也没什么人再来追捕了。
甚至古代还有这样一条法律:“亲亲相隐不为罪”——亲人帮着亲人隐瞒罪行,不算是犯罪。这更是人为加大了法律的执行难度。
因为有这条法律的存在,某些地方宗族势力,还可以将整个村镇都动员起来,武装对抗法律人员,明目张胆地包庇罪犯——那片地方生活着的上万人之间都沾亲带故的。
即使是后世,国外的法律也有类似“亲亲相隐不为罪”的原则。但不管怎么说,明知道对方犯罪依然选择替对方隐瞒罪行,这无疑是包庇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为了亲人犯罪,也只不过是在个人情感的收获和个人利益的损失之间,选择了收获个人情感罢了。那么也就必须要承担起这个选择的风险,在被抓捕时接受包庇失败的惩罚。
既不想让亲人被抓,又不想在包庇失败后承担起自己的罪责,世界上哪有这种天上馅饼的好事?可是“亲亲相隐不为罪”这点就有。大家都既想收获个人情感,又不想损失个人利益,这才是“亲亲相隐不为罪”这种明显很无稽的法律之所以被大家承认的根本理由。
虽然有人也许会说告发亲人不是违反了道德么,但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