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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失望(刚发现,章节序号标错了)(2 / 3)

而这些全都是生意场上的大忌。

算一算,陆涛跟在自己身边也有一年的时间了,可陆涛好像什么都没学到。

毕业一年后,陆涛仍然是个没长大的孩子。

徐志森很失望!

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让他的忍耐度变得越来越低。

也许,陆涛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

虽然他和陆涛是生理学上的父子关系,但相比于个人感情,徐志森明显更加看重他的事业。

二十年前,他是如此,现在亦如是。

远大集团是他的毕生心血,从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小子,成长为亿万富翁,期间受过多少罪,不足为外人道。

一想到陆涛要接手远大集团,以陆涛现在的性格,徐志森根本就看不到远大集团的未来。

公司取名远大,足以看出徐志森的野心。

他恨不能向天再借五百年,将远大集团发展成一家百年企业。

只可惜,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陆涛压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让他接手远大集团,很可能会是一场灾难。

可不让陆涛接手,偌大的家业又该由谁来继承呢?

徐志森也不是没有想过其他办法,他想过建立家族信托,将远大集团装入信托,然后聘请职业经理人打理。

对于现在国内的富豪而言,家族信托或许有点陌生,但对漂亮国的富豪来说,这不是一件稀奇的事。

信托,即创立人将财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创立人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未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的行为。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之一。

如果徐志森设立了信托,他便是创立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

而受益人则是陆涛。

家族信托的优点有很多。

首先,一旦信托建立,在法律意义上,这份资产就和创立人没关系了,即使创立人陷入负债,乃至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追偿信托中的资产。

(当然,信托的资产是有追诉期的,如果追朔过了,债权人便无法追偿信托内的财产)

其次,信托也是避税的一种方式,信托一旦成立,严格来说资产就不是徐志森的了,而是归属信托公司。

陆涛作为受益人,是不用缴纳遗产税和赠予税的。

最后,信托也能避免财产纠纷,不过这一条和徐志森无关,他只有陆涛这么一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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