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谢谢你,老方。”
陆沉挂了电话,在笔记本上写下了“修饰乌头碱”四个字,然后画了一个圈。这个圈与沈砚的博士研究经历连在了一起。一条线,一个证据,一个无法被伪装的、直接指向沈砚专业能力的证据。
他继续翻看孙婷的报告。在报告的中间部分,有一页是关于沈砚的社交关系的。孙婷用红笔标注了几个名字:詹姆斯·威尔逊,博士导师;陈教授,省厅带教老师;林默,大学同学,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以及几个在美国的同学和同事。
陆沉的目光在林默的名字上停留了一下。林默。他见过这个人。她来公安局调过卷宗,说是公诉科需要备案。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时间点很微妙——每次都是在案件有新进展的时候。李建国案后她来过,周明远案后她也来过,王怀安案后她又来了。
她在帮沈砚获取内部信息。
陆沉将林默的名字记在了笔记本上,旁边画了一个问号。不是证据,只是怀疑。但怀疑是起点,是通往证据的第一步。
他继续往下看。孙婷在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总结了沈砚的作案可能性:
“一、专业能力:完全匹配。沈砚具备乌头碱提纯、药物相互作用分析、次声波设备制造的全部专业知识。
二、作案时间:完全匹配。沈砚回国一年,有充足的踩点和准备时间。三起案发时,他的手机定位显示在家,但可以通过将手机留在家中、使用备用手机的方式制造不在场证明。
三、作案动机:完全匹配。沈砚的哥哥沈清死于七年前的工地事故,沈砚有充分的复仇动机。
四、作案工具:部分匹配。沈砚的网购记录中发现了二甲基亚砜、微量移液器、微型电子元件等与案件相关的物品。但限位器的加工工具和次声波设备的其他组件尚未找到。
五、同伙可能性:低。沈砚的专业能力足以独立完成三起案件,不需要同伙。现场的不同痕迹很可能是他故意伪造的。
综合评估:沈砚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建议采取监视措施,收集更多证据。”
陆沉将报告放下,站起身,走到窗前。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他的脸上,暖洋洋的。但他的心里是凉的,凉的像冰。
他找到了答案。答案就在沈砚身上。他的专业、他的经历、他的动机、他的能力——一切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就像一块块拼图,每一块都严丝合缝地嵌在一起,组成了一幅完整的、清晰的、无可辩驳的画面。
但拼图不是证据。证据需要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