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预审机构出具的技术认证书,最终点头:“证据关联性成立,允许采信。”
对方律师脸色微变,但仍坚持:“即便存在操作瑕疵,也不能直接推导出审计结果无效。我方主张,本案应进入重新鉴定程序,由第三方机构对全部财务资料进行独立复核。”
江晚凝看着他,笔尾轻轻敲了三下桌面。这个动作只有程雪知道意味着什么——她在确认节奏。
“根据《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二条,”她说,“一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须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七日内提交书面请求,并附初步质疑依据。贵方逾期未提,且无正当理由。”
她翻开法典副本,将相关条款投影出来。字体不大,但条文编号与内容一字不差。
“此外,贵方所称‘独立复核’,需以原始数据完整为前提。而目前已有证据表明,你们提交的审计底稿本身存在伪造痕迹——签名栏空白、修改记录缺失、关键附件编号断裂。在这种基础上进行所谓‘重新鉴定’,等于让一栋地基塌陷的大楼继续加盖楼层。”
法官沉默片刻,转向被告席:“被告方是否有补充说明?”
审计师本人坐在那里,双手交叠放在桌沿,指节泛白。他终于开口:“系统维护期间的操作……是临时备案流程的一部分。签名问题,是因为当时技术故障导致电子签章未能同步。”
“维护?”江晚凝调出服务器运行日志,“你们声称的‘系统维护’持续六小时十七分钟。在此期间,主数据库接收外部指令十七次,最后一次响应时间为维护结束前八分钟。请问,一个处于封闭检修状态的系统,如何接收并执行远程指令?”
对方没说话。
“还有,”她继续,“你说签名是因技术故障未同步。但我们调取了当天所有其他项目的签章记录——共二十三份文件,全部正常上传。唯独江氏欧洲分公司的这份报告,签名栏空白。巧合太多,就成了破绽。”
法官合上案卷,目光扫过双方。
“关于重新鉴定申请,本庭不予支持。”他说,“理由如下:一、申请超出法定时限;二、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指向审计过程存在重大疏漏;三、被告未能提供足以动摇证据效力的反证。”
他稍作停顿,宣布:“基于当前审理情况,本庭作出初步裁定:认定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其出具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江晚凝一方,在本次反诉中取得阶段性胜诉。后续赔偿及责任追究程序,将依法另行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