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健的利马。它的头抬得高高的,鼻孔翕张,耳朵前后摆动。它亚麻色的鬃毛被风吹乱了,尾巴像旗帜般在身后飞扬。
“让我扶您上去吧,伊娃。”麦肯锡轻笑着说道,”马儿已经等不及了!”他在说马么?听着像是说他自己。
伊娃尴尬地红了脸,说道:“好的。请帮我上马。肯尼先生。你也知道我不太习惯骑装和马鞍”
麦肯锡笑了:“是啊,它们太硬了,而且并不太听话!”他语带双关。
麦肯锡身穿红外套,头戴黑帽,白马裤的裤腿塞在亮晶晶的黑马靴里。他泰然自若地坐翻身上马就位。
“王子”是一只黑毛德国纯种牧羊狗。这会儿它站在麦肯锡。肯尼脚边,警惕地张望着。这只狗简直就是麦肯锡.肯尼的影子。麦肯锡.肯尼到哪儿,它跟到哪儿。据传,只要麦肯锡一声令下,这东西会撕开一个人的喉咙。可谁也不想以身试”狗”。原始的猎犬没有分工,被用在打猎的各个阶段。原始猎犬的后代则精于打猎活动的某一个方面。某方面能力特别发达的狗通过同系繁殖来加强其特殊的优势。王子最善长的就是咬住敌人的喉咙死也不放。
“走吧!”
马儿大步跨越田野,慢慢地伊娃忘了害怕,忘了可厌的马鞍,除了身下的马匹、迎面而来的强风和自己剧烈的心跳以外,她对一切毫无所觉。
伊娃看见树篱已近在眼前,感觉到马儿准备起跳。紧接着她俩便已凌空而起,轻易地越过树篱,她发出狂喜的笑声。
在她正在感受着身下的震动通过神经和体液带给脑部的阵阵快感的时候,她的同伴已经跑远了。
麦肯锡先生骑着马,手里拿着一只**,他的王子已经跑在了他的面前,显然已经感觉到有猎物在前方,吠叫不停的王子率先进入森林。
他在马上已经看到前面有一只野兔正在快速地向着它的窝跑去,刚才它一定在这附近吃草,这里离它的窝有不小的距离,毕竟谁都知道兔子不吃自己窝边上的草。
不过他相信王子一定可以在这可怜的游子回到自己的家之前抓到它。对这一点他极有信心,
麦肯锡放任身下的马儿自行寻路穿越林间和溪流,他俯低身子,避开两旁横出的树枝。
突然他已经看到王子正向着一个东西扑了上去,他狠狠地用马刺扎着马屁股,可怜的马儿右臀部已经是血如泉涌了,如果马儿知道中国有句话叫拍马屁是为了让别人高兴,它一定会强烈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
麦肯锡加快了向猎物冲去的步伐,这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