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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0章 住房改革(2 / 3)

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同志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才开启了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就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政府又试探性的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同志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也要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同年6月**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开始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

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等等。

到了这个时候,我国的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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