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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吓吓人(2 / 3)

曼嫂 洛歌 2430 字 10个月前

,我把吉米叫到外头,说要搞点事。

“搞事?搞什么事?”

“人家是来体验恐怖气氛的,这五个人是专门写论坛文章的,好像还有一个是作家,总得拿出点能吓人的东西。”

吉米嗯着点点头:“那你想怎么吓人呢?”

“找个女的来,扮成披头散发的。”

“你说瀛国那种啊?那种在米国不流行,这里的人崇尚血腥,像杀人魔那种最阴森恐怖了,杰森、弗莱迪那种就最吓人。”

那还是算了,大半夜的弄个‘杀人魔’来,搞不好真把人给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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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倡心理恐怖,别让人家看到,有些东西让人看见就没噱头了,得牵着他们的好奇心,越诡异越好。

“这样,你弄个很老很老的录音机来,咱们用那种恶魔的声音吓唬人,到午夜过后,那帮人都睡着了,用一丁点声音来装一下,效果一定非常不错。”

“唉?!——是个办法,刺激他们的心理防线,靠听力。”

“对,声音可以从通风管道穿进去,我们远程控制着开关。”

……

晚上十点,一切准备就绪了。

按照律法,旅客房间内是不允许装监控的,我们只能在外面守着,有个按钮就行。

录音机的声音已经搞进去了,还是用变声器整的,确实有恶魔的感觉,声音沙哑,不男不女,还带着狰狞,主要气氛是邪恶。

这玩意儿若是别人来整我,也能把我给吓个半死的。

我和吉米、王磊,还有旅店老板坐在外头的走廊上喝啤酒,享受着夜风。

“声音几点开?”

“等十二点,里头那几个人还精神着呢,在打牌。”

“唐兴,这么做算犯法么?”

“应该算,故意吓唬人,不过只要人家不起诉,咱们就不算犯法,而且我们早就告诉他们了,说这里很吓人,他们还非要来找吓人。老王,别怕,出了事我顶着。”

多少,我也懂点法律,吓人不犯法,轻微惊吓属于商业范畴,就像游乐场那些恐怖屋一样,不造成人身伤害就没事。

十一点,屋内几个人扛不住了,有三个人先睡了,还有两个人昏昏沉沉的,躺在床上看电视。

那声音开始了,是英文,吉米设计的,大概意思是:吃,吃人,吃掉你们。

简单、言简意赅,但又让人回味无穷。

“吉米,你去盯着点,有人喊叫,你立刻关掉声音。”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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