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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音乐版权要握在自己手里!(2 / 3)

来,第五弘毅可是知道音乐版权重要性的!

歌曲版权通常属于词曲作者,歌手作为表演者并不直接拥有版权。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歌手是原创歌手,即歌曲是由其自己创作(包括词和曲),那么这位歌手将拥有该歌曲的版权。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歌手通常会与音乐公司签订合同,以获得歌曲的表演权和录制权,而版权则可能归属于音乐公司。

音乐公司可能会通过版权协议购买词曲作者的版权或者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从而拥有该歌曲的出版权。

总的来说,歌曲版权属于创作者,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给音乐公司或其他实体。

对于第五弘毅来说版权如果交给公司的话是万万不能接受的!

当然王家兄弟对于音乐版权这方面其实是不怎么了解的,或者说他们根本不重视音乐版权。

毕竟华宜的主业是艺人跟电影,电视剧他们都很少投资,更别说音乐了。

华宜之所以搞了个华宜音乐也很简单,那就是现在做音乐是真的赚钱,而且回款速度很快!

投资一部电影,从开拍到上映再到分钱最少都需要一两年,这还是冯晓刚拍电影足够快的情况下。

遇到墨镜王这样的导演,任何投资人都能亏的头皮发麻,资金链纯粹流动不起来。

相反电视剧跟音乐的回款速度就很快了,一部电视剧拍完就能卖给电视台,一般情况下电视台付钱的速度都是很快的。

音乐专辑同样如此,只要里面拥有一首歌火了,那就是源源不断的现金收入,只不过还需要跟盗版竞争就是了。

如果对于自家歌手足够自信,那就发专辑的时候直接多灌点唱片,在盗版还没有出现的时候狠狠赚一笔大的都行。

第五弘毅现在就宁愿分成少一点,也要把版权牢牢窝在自己手里,只要手里的音乐版权够多,他以后就越轻松。

尤其是那些养老保险级别的金曲,只要熬到重视音乐版权的时候,第五弘毅直接躺平都有花不完了钱。

当然王仲磊也是人精,都决定直接用资源捧第五弘毅了,那就直接好人做到底。

在这个关键的时刻也算是千金买马骨了,比起一开始决定用公司股份招揽人,现在第五弘毅的要求简直不值一提!

两个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过一会儿新鲜的两份合约就出现在第五弘毅眼前。

在华宜兄弟的演员约跟一般的合约差不多,用十年的时间换取华宜的各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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