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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治理制度(2 / 3)

田,儿童和妇女减半,并随人口增减而调整,但每户承包田不得超过一千亩。承包田作为公有土地,只可耕种不可继承。可以继承和买卖的并作为私产为永业田。永业田的来源除了买卖外,最主要的来源为军功、科技发明等奖励,或抚恤、伤残的补偿,每户也不得超过一千亩。

第三项是基层治理。常元的叛变主要是因为他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但也反映了霹雳军基层治理的薄弱。如果他的上级能精细点,如果管理制度能再严密点,常元不可能形成团伙,进而裹胁那么多人参与叛乱,所谓“主将无能,累死三军”。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霹雳军高层的一致意见是须加强对基层的治理,特别是基层官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

霹雳军最基层的单位是屯垦点,再往上则是乡与县。按照新的制度,各县除了设县长外,另有兵、刑、户、礼、工、吏六科,分别负责武备军事、司法刑狱、财税商贸、教育卫生、工矿业和官吏管理。乡大多设在大的屯垦点,除了乡长外,只设兵、户、礼、工四名吏员。屯垦点仍然按照以前的设置,屯长仍由民众推选产生,但须符合新的标准。鉴于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霹雳军都将处于战事状态,故新的制度明确规定,屯长、乡长必须有从军经历并识字。选拔县、乡的吏员,除了考核对应专业知识外,有从军经历的也优先录用。

第四项是军制问题。当下霹雳军实行常备军和基干民兵相结合。联席会议认为耕战一体模式在常备军与基干民兵中,应有适度区别。曾勇等人借鉴唐时府兵制和宋军普遍采用的募兵制,提出了常备军职业化和基干民兵府兵化的方案,并提议控制民兵数量,获得了通过。当下霹雳军常备军四个旅加上参谋部直属的部队只有五千五百人,但参加训练的民兵却有五万人之多,这其中不乏弱冠少年和白发苍苍老者。

按照新的军制,当下常备军数量不变,武器装备仍由军需部门统一提供。常备军士兵专司训练和作战,非特殊情况不再从事生产活动,其分配的土地由所在村屯代为耕种,并核减家人的劳役。按照曾勇的建议,基干民兵数量控制在二万左右,仍然采用耕战一体模式,核减本人承担劳役,所需衣服粮食和冷兵器武器自行购买,平日训练所需火器和战时所需则由军需部门统一提供。

新的军制看似士兵比民众吃亏,实在不然。霹雳军治下的民众虽然不纳粮,但仍需要在农闲承担大量的劳役,如自带粮食和工具修路、修沟、修筑堡垒等劳役,也是十分繁重。只不过这些劳役,相比蒙古人的残杀掠夺和其他州府官员敲骨吸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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