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肯定存在很多漏洞,还会加重法院的工作负担,但是案例法具有自我完善功能,而条文法却是死板硬套,在操作上有很大的灵活xìng。要知道,在司法体系中,法律就是标尺,如果标尺都是可变的,又如何保证法律的权威呢?
当然,冯承乾也提到,早在明朝,〖中〗国就实施的是案例法,而不是条文法。
从长远来看,案例法还能减轻司法体系的负担。原因很简单,每一个单独案例在经最高法院判决之后,其判决方式就将固定下来,成为今后类似案例的判决标准,从而让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有参照对象。
更重要的是,案例法更能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说得简单一些,不管什么人,如果犯了相同的罪,判决都是一样的,而条文法却会因为对司法理解的不同,导致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也就使法律丧失了公平xìng,不能做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一套严明的法律,最重要的就是做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说白了,〖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法律,就是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而不会受地位、财富与名声等因素影响。
随着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在一九二四年逐步完善,〖中〗国的续治体制基本上确定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