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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讨债(5k大章 求推荐求收藏求打赏)(4 / 6)

侵占罪吗?”

老王迷惘的摇了摇头,嘴里兀自疑惑道“咱们又不是公司,怎么还有啥职务侵占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咱们球队是注册备案过的社会团体,属于职务侵占犯罪客体中的其他单位;你是球队的教练,同时也是财会人员,属于典型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高富帅的赞助款有多少你心里有数,这绝对够得上刑法里的数额特别巨大。

职务侵占罪的几个主客观要件都齐全,给你定罪根本都不用检察机关费多大劲调查!你知道你的行为会被如何处罚吗?”

信息量太大,老王的秃脑袋一时接受不了这么多信息,一边消化着高远传递的信息,一边不由自主的摇了摇头。

“刑法里明文写着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你的这种情况,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我估计判个十年有期徒刑也就出来了!”

老王秃脑门上一下渗出了一层白毛冷汗。他是非常贪财,可是胆子却也不大,他只是个蝇营狗苟的小人物,工作时是个街道小学的体育老师,业余时是只破业余队的没证教练,平时贼心不小贼胆不大,要不然也不会再与高远一次又一次的斗法中败下阵来。

他之所以敢一次又一次坑高富帅的钱,一方面是因为高富帅不在乎,更重要的是因为老王是个法盲!

一直以来,在他的思维中,绿茵场是块法外之地,泉城星期六球队是他自家的后花园,贪球队的钱能算是侵占集体财物吗?顶多也就是个道德问题,能算犯法吗?

不得不说,老王的脑回路和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是一样的。

孔乙己: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

老王:球队的钱不能算贪……侵占!……踢球人的钱,能算贪吗?

不过老王也不是吓大的,在度过了最初的慌乱之后,他略一思索,冷笑道:“谁说我贪球队的钱了?我那是保管,你有证据吗?小心我告你诽谤啊!”

“你有账目吗?”高远反问。

老王的眼珠滴溜溜乱转,思考该怎么回答才对自己有利,好一会才嘴硬道:“没有账,业余球队有什么账!”

高远冷笑道:“呵呵,你以为没有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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