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必须承认,洛马公司输得并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够击败yf-23,赢得美国空军的青睐,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术,在设计上相对保守,工程难度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随后yf-35击败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国空军在这个时候选择保守策略,主要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要知道,f-22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前苏联已经解体,美国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做准备。以美国的技术实力,基础技术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内领先于所有对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归根结底,美国必须面对来自中国的威胁。
从根本上讲,美国实施f-x项目,正是因为以j-20为代表的第四代战斗机,已经对美军的f-22a与f-35构成了严重威胁,美军无法确保夺取制空权,急需一种能够压倒所有对手的先进战斗机。在f-x项目启动的时候,中国空军也启动了j-x项目,几乎与美国同时研制第五代战斗机。
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没有时间上的优势了。
为了确保性能上的优势,美国空军自然会提出高标准,也就必须在第五代战斗机上采用大量新技术。
这次,诺思罗普公司把准了脉,而洛马公司则棋差一着。
另外,诺思罗普公司胜出还有一个原因。
从一开始,f-x项目就由空军牵头,海军配合。也就是说,这种战斗机不但要满足空军的需求,还要满足海军的需求。
万幸的是,在经过几年的争论之后,空军与海军统一了口径,都以制空为主。
虽然战术指标相差不大,但是舰载战斗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想完全满足海军的需求,必须采用新技术。
可以说,美国海军在f-x项目上发挥了非常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