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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末日审判,我为掌控者!(求鲜花)(2 / 3)

再加上外面的人早已被他们解决,

因此绝对不会有人进来打扰。

良久,

朱滔跟丹尼用他们的鲜血在纸上写出了他们贩毒的罪行,“审讯”才终于结束。

第二天一早,

当公司的人上班后才发现他俩死在办公室内,并留下了亲笔犯罪供词。

但由于案发地并非在沙头角警署管辖,

所以此案也不需要关祖他们受理。

“朱滔死了?”

“他不是才放出去两天,怎么会这么突然?”

当骠叔来到署长办公室得知此消息后也犹为大惊!

“别说你了,当我收到消息时也是非常惊讶,并且他不是因病致死的,而是被人施以严刑活活整死。”

“在临死前还写下了条条罪状。”

“难道你是怀疑...”

“哎,饭可以乱吃话可别乱说。”

“像朱滔这种人在外面都不知道有多少仇家,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向他报复。”

“再加上此案又不归咱们管,所以这件事便到此为止吧。”

在骠叔准备说出心中猜测对象时,林署长急忙打住。

“那你的意思是?”

骠叔追问。

“像朱滔这种恶人死有余辜,这种好消息当然要让手底下的兄弟们知道,但其他没有证据的事我就不想听到。”

林署长交待着。

“属下明白!”

..

两天后,

由于烧尸一案带来的影响非常深刻,各界人士高度重视。

因此在大家的关注下法庭也做出了相应判决。

大王(阿进),

童党首领,负主要责任,判处终身监禁。

第二大负责人番薯,

经常欺负三叔,向童党等人揭发阿鸡叛徒行径,是该事件的导火线之一。

因向警方供出同伴,转做污点证人,获得量刑,判处十年监禁。

猪扒,

番薯亲弟,童党成员之一,判处七年监禁。

黑仔,

童党成员之一,参与烧尸行动,判处十年监禁。

鼻屎,

童党成员之一,判处七年监禁。

薄Log,

童党成员之一,参与烧尸行动,判处十年监禁。

a,

童党成员之一,判处七年监禁。

诗诚,

童党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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