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外面的人早已被他们解决,
因此绝对不会有人进来打扰。
良久,
朱滔跟丹尼用他们的鲜血在纸上写出了他们贩毒的罪行,“审讯”才终于结束。
第二天一早,
当公司的人上班后才发现他俩死在办公室内,并留下了亲笔犯罪供词。
但由于案发地并非在沙头角警署管辖,
所以此案也不需要关祖他们受理。
“朱滔死了?”
“他不是才放出去两天,怎么会这么突然?”
当骠叔来到署长办公室得知此消息后也犹为大惊!
“别说你了,当我收到消息时也是非常惊讶,并且他不是因病致死的,而是被人施以严刑活活整死。”
“在临死前还写下了条条罪状。”
“难道你是怀疑...”
“哎,饭可以乱吃话可别乱说。”
“像朱滔这种人在外面都不知道有多少仇家,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向他报复。”
“再加上此案又不归咱们管,所以这件事便到此为止吧。”
在骠叔准备说出心中猜测对象时,林署长急忙打住。
“那你的意思是?”
骠叔追问。
“像朱滔这种恶人死有余辜,这种好消息当然要让手底下的兄弟们知道,但其他没有证据的事我就不想听到。”
林署长交待着。
“属下明白!”
..
两天后,
由于烧尸一案带来的影响非常深刻,各界人士高度重视。
因此在大家的关注下法庭也做出了相应判决。
大王(阿进),
童党首领,负主要责任,判处终身监禁。
第二大负责人番薯,
经常欺负三叔,向童党等人揭发阿鸡叛徒行径,是该事件的导火线之一。
因向警方供出同伴,转做污点证人,获得量刑,判处十年监禁。
猪扒,
番薯亲弟,童党成员之一,判处七年监禁。
黑仔,
童党成员之一,参与烧尸行动,判处十年监禁。
鼻屎,
童党成员之一,判处七年监禁。
薄Log,
童党成员之一,参与烧尸行动,判处十年监禁。
a,
童党成员之一,判处七年监禁。
诗诚,
童党成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