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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判决:林某名下“某讯公司”归马某所有(铺垫)(3 / 3)

在商业上,林宇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他在其他方面也很难有建树。

林宇不是没有尝试过为人写歌,但当他写了一首《过火》给张王子的时候。

《爱如潮水》《信仰》......等等张王子的成名曲,短时间内被他大量发布。

就好像林宇自己触发了一个关键词,导致张王子突然开窍了一样。

同样的境遇,也发生在周董身上。

林宇将《稻香》卖给周董之后。

那年的周董变得特别恐怖,开了挂一样,将所有专辑发布到了林宇重生前的那一年。

而后沉寂至今。

于是,林宇得出一个结论。

自己是这个世界的补丁,拿一点钱可以,妄想发财,却是不行。

前前后后,林宇为了建立那两个公司,奋斗了整整十年。

他与罗律师,也已经三十岁了。

男人到了三十岁,就迈进了走向中年的第一步。

林宇,疲倦了。

林宇不知道的是,接下来,他的中年危机,却是要来了。

(铺垫几章,前期的苦是为了后面绝对的爽,大家请坚持一下,让我们在上帝视角先嘲笑一下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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