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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那些事(3 / 3)

度,由中央牢牢控制军事指挥权。洪武二十六年(年)将全国定为个都司、个行都司、个留守司、个内外卫、个千户所。[]朱元璋出身贫苦,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又鉴于元朝的政治混乱,故以猛治国。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他说:“夫法度者,朝庭所以治天下也”。[]即位后在全国掀起了打击贪官的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洪武六年(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朱元璋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洪武三十年(年)正式颁行。洪武十年(年)朱元璋又颁布《大诰》。[]

朱元璋即位后,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恢复社会生产。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朱元璋还鼓励开垦荒地,年并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他还采取强制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对于垦荒者,由政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规定免税三年,所垦之地归垦荒者所有;还规定,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种桑、棉、麻各半亩,有田十亩以上者加倍种植。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4]在地方确立里甲制,[4]配合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4]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

明朝(中国历史朝代)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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