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10000海里的燃料,足够完成两次海战的弹药,安装足够强大的装甲,还要让航速达到30节,这几乎是难以完成的。最后,船厂的工程师几乎完成了海军提出的所有要求,而归根结底,就是当时帝国海军拥有最先进的动力系统。
新战列舰主要有三个指标,一是火力,二是防御,三是速度,四是续航能力。
火力方面,海军没有特别要求什么,只是必须得装备能够在12海里距离上击穿敌人战列舰主装甲带的主炮,同时得留下足够的改装空间,好为今后安装更大口径的主炮打下基础。因此,广州造船厂仍然用的是360毫米主炮,这要比当时其他国家使用的356毫米主炮的威力大一些。为了达到海军的性能要求,新主炮以扩大药室容积,增加发射药,延长炮管来提高炮弹的初速,同时由弹药工厂设计新的穿甲弹,以此达到提高火炮威力的目的。
防御方面,战列舰的主装甲带必须要能够承受住12海里外射来的356毫米穿甲弹。这是一个不低的设计要求,如果沿用以往的装甲钢板的话,恐怕“尊严”级的排水量就会超过5万吨了。为此,帝国海军还专门拨款,让三家钢铁厂研制新的装甲钢。也正是如此,“尊严”号才能够在控制住排水量的情况下满足海军提出的防御要求。这实际上也正是帝国强大的工业发挥的作用。相比而言,日本因为没有这一基础,结果造出了“大和”这样的变态怪物出来。
速度方面,海军在放弃了战列巡洋舰(在战争期间设计,战后准备建造的一批战列巡洋舰已经被撤消了)之后,帝国海军就提高了对战列舰的速度要求。以一战时的标准,战列舰能够达到22节的速度已经很不错了,而这次海军的要求是30节(这还是降低之后的要求,第一次技术招标书的要求是33节),以战列舰承担所有海战重任,而不发展快速的战列巡洋舰。
海军对战舰的续航能力一直格外看重。唐帝国拥有世界上最广泛的海外领地,巨大的海外利益,而保持舰队在海外领地附近海域活动,这是保证帝国利益的根本。还有,保证漫长的海上航线,这也需要大量的舰队。在舰队数量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战舰的续航能力成为了唯一的办法。因此,海军一直要求战舰有足够远的续航能力。海军提出的要求是在18节时能航行12000海里。结果,这一指标并没完成,原因很简单,在满足了前三项性能指标后,战舰已经无法装载更多的燃料了。结果,海军不得不将这一指标降低到了8000海里。实际上,战列舰并不承担主要的海外巡逻任务,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