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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你吃肉,我喝汤(3 / 4)

前,就得先掏钱。

掏完签约金之后,

才有资格正式洽谈薪资。

而像是签约金+薪资+分红的这种三合一,通常只有天王巨星才有资格享有。

目前业界享受此合同的人只有寥寥几人。

内地的有许松,黄波等人。

港台的有梁超伟,陈义迅。

湾区的有周天王,五百。

这些人无一不是具有强悍实力的人。

其中稍微有些争议的可能就是许松。

虽然风格有些特殊,但人家针对特定的市场。

再说了。

许松现在早就是海蝶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之一。

已经属于高层成员。

强如薛之签,也只是许松手底下的打工人。

可现在。

仅仅拍过一部电影的江北,却有资格享受这样天王巨星的超级合同。

虽然江北并没有打算签约影视公司的想法,可当他听到是超级合同之后。

也不由得愣了一下,江北微微诧异的说道:“超级合同??”

:“是的,北哥,虽然你只拍过一部电影,但就你这演技,你成为百亿票房影帝是迟早的事。”

江北略微有些心动,但理智还是战胜了冲动,他摇头道:“小王,不好意思,我暂时还没签约影视公司的想法。”

当时韩成也为江北引荐了华谊。

他也选择了拒绝。

因为江北的想法是自己创立影视公司,自己担任老板,自己把自己给签下来。

江北对钱不感兴趣。

但他是一个习惯了无拘无束的人。

对于他来说。

合同金额大小什么的都不重要。

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要求自己做任何事。

但很明显,只要你签约了公司,即使是超级合同。

但合同中永远会保留这么一条合约内容:此解释权永远归属影视公司。

也就是说,只要有需要,他就会安排你去参加一些不必要的电影节。

拍摄一些广告。

去客串一些电影。

而江北是一个习惯了无拘无束的人。

所以他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合约限制,思来想去之下,他便决定自己创立公司。

且除了要求自己去参加某些电影节,广告,客串电影之外。

更重要的一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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