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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必杀(1 / 4)

1。

这个数字。

即是自己,也是万物。

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或者寓言式的抽象品。

当人的精神,强悍到足以突破这个桎梏,足以撕裂外部实体的时候。

便能延展出,被称作领域的事物。

2。

这是一种可能性。

精神,意志,理念,都是以两个形式存在。

理念具备着双重性,分别是理念的概念化,以及这个概念的实在化。

两者统一来说,就是概念的客观化。

客观化,其中又包含着,形式的客观化,以及绝对的客观化。

在形式客观化中。

概念表现或实现在思维中,呈现在意识中,而这样的一种思维的呈现,构成概念自身的“实存”性的同时,是一种观念上升为概念的过程。

而绝对的客观化。

概念不仅要求自己是概念,而且还要显现,还要把自己实在化,构成概念自己的现实性,是表现在概念自己的经验中,概念在自己的这种现实性中,一方面外在性向自身自发的返回,就构成概念自己的“绝对性”。

简单来说。

如果只是突破1的桎梏,只要人足够强大,精神,意念,足够的坚韧。

是一个所谓的……

“真男人”。

就能够达成。

而要突破2的桎梏。

必须还要求是一个……

“智者”。

这里的智者并不代表着学问的渊博,而是一种自洽,一种稳固的身份。

不管是何等乖戾荒谬的暴论,只要自洽。

就能够抵达。

所以,诸如兰迪,塞卡,梅,强尼之流,无法到达这种程度。

但雨果,卢卡早已突破了这种程度。

至于怀特,只是A级感染者。

3。

通过对于2的认知,那么……

理念,有了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概念外在的实在化。而就这个外在化而言,是让自然达成自己的概念形式。

即自然哲学。

第二种是概念内在的实在化,而这个内在形式是作为从外在形式中向自身的一种返回,而就这种返回而言,就是概念自己内在的实在化,内化在精神自身之内的,是让精神达于自己的纯粹概念形式。

即精神哲学。

第三种,所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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