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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古代一夫多妻制(3 / 7)

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zhan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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